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情况

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日期:2024-08-30


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綦江人社〔2023〕12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綦江区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1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1.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1名,具体工作内容为在观佛村行政村范围内开展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仅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我区脱贫人口(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及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

(二)招聘要求

1.具有重庆市户籍(本镇户籍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服从安排;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已就业的人员;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3.财政或其他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人员;

4.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人代表、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就业、创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因户籍迁出重庆市等不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8.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他不得招聘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时至2024年9月2日17时。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1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所窗口,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四)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对照岗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告知报名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招聘由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考察结果和公示

根据现场报名审核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丁山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6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公示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我镇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相关手续。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21元/小时,每月最多工作48小时,购买工伤保险(超龄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八、其他

本简章由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社保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86289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