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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倒房重建说明

日期:2022-12-30

一、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

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因灾倒损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4.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三、补助标准

1.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若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给予补助的,必须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审批后方可按审批的标准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严格管理,规范救助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维修)资金申请,街镇、村(居)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居)民主评议和公示、街镇审核和公示后,报区应急局审批或备案。

(一)本人申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维修)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镇审核。

(四)街镇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后,街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与住房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向核查机构提起核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1.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审批。

2.对一般损房需维修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审批意见栏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确定(或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总情况上报审批或备案。补助金额2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街镇审批后报备,2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应急局审批。

(五)区应急局审批。区应急局接到街镇提交的审核资料和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结果报告单(具体样式以核查机构出具的为准)等上报资料后,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特殊情况需联合审批确定。

五、丁山2022年未有重建或者维修住房的基本情况

2022年丁山因61洪涝灾害倒塌损坏住房共计两户,住房间数6间,严重损坏住房间数260平米,一般损坏住房间数100平米,因两户人员主动放弃纳入重建或者维修住房,故均未纳入重建或者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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