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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68886646P/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丁山府发〔2023〕1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丁山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丁山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科室、站、所: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我镇制定了《丁山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2023320日   


   

丁山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区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动防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秋防工作),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决定春、秋两季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春季防疫于310开始至425结束,秋季防疫于910开始至1025结束。

、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关于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个努力确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的防控工作目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安排,切实抓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四、工作职责
  为切实落实防控工作三大责任村(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3—2025)的通知》、《重大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现对各村(居)在春、秋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
  1.丁山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制订全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督查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情,牵头应急处置确诊疫情及善后工作;会同镇建环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做好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工作。
  2.村(居)民委员会:各村(居)要按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要求,组织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圈舍消毒、防控宣传等工作,切实落实各村(居)的属地管理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送检、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申报、接收、分配、发放、管理强制免疫疫苗和畜禽标识;负责领取、发放、管理和指导使用疫病防控及应急储备所需的防控物资:消毒药品及设备、防疫采样器械、防护用品、保定设备、扑杀器械,检测试剂,监管责任牌、工作责任状、承诺书、防控手册等宣传物品和防控资料。依法对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镇产地检疫和检疫监督等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调运;协同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行为;按照程序上报动物疫情;对养殖场户等有关业主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工作任务
  ()非洲猪瘟防控(落实十大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严防死守、外堵内清的总要求,认真落实排查全覆盖、调运严管控、宣传要到位、泔水要禁止、屠宰要自检、疫情早报告、处置要迅速、失责要追究等十大防控措施,保护好两场(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的基础产能,保障畜牧生产和肉品市场的供给。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31号),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区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补免。(各村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三)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抓好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特别要持续建立健全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管理。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继续按照《重庆市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67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五)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无缝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春防工作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六)抓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六、保障措施

() 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丁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调整丁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何
  副组长:林先才
  成员:李成建、吴娟、赵兴才、朱大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成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技术保障
  为确保有力有序地开展春防工作,丁山镇农业服务中心兽医工作人员,指导和督促丁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经费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为保证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区、镇两级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基础免疫、非洲猪瘟防控、布病净化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七、工作开展

免疫人员:张负责各类畜禽按技术要求实施规定免疫病种的接种和戴标,同时负责免疫副反应抢救。

     信息登记:彭负责防疫档案填写、免疫证明发放、各户信息录入、各户免疫照片采集。

带路人员:带路由各村安排社长负责通知本社关禽犬、带路并负责消毒。

每社工作完成防疫员、记录人、社干部均需要在免疫档案签字确认。

八、劳务报酬与考核

劳务计费:按照入户免疫的户数计费,按10/户的标准支付给免疫和信息登记人员。按照30/社的标准给与社长消杀、引路费用。

考核: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逐一落实指标,由农服中心负责督查,每发现1户应免未免的免疫和登记人员各扣50元,同时扣除带队社长的报酬;整村发现10户及以上应免未免的农户,扣除劳务费1000元并立即对该村重免。

劳务费支付:区级检查验收合格下发防疫专项经费后,按计费标准和考核后凭票支付到劳务单位(或个人)和村上,同时额外补助防疫员400/人意外保险保费(见保单)

安全及其他要求:防疫工作开展要注意车辆出行安全,不得饮酒驾驶和超速、超载驾驶。防疫工作人员出行自行安排车辆,午餐自理。

  九、检查督导
  整个春、秋防期间,丁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到人、全程督导、跟班防控、掌握动态、及时通报,督促各村(居)落实免疫、检疫、消毒、应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对防控工作中的新做法、好典型及时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敷衍塞责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村居考核;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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