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22768886646P/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 丁山府发〔2022〕1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丁山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7 |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丁山镇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工作 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全面防止和治理新增违法建筑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长效管理,特制定《丁山镇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丁山镇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全面防止和治理新增违法建筑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长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2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丁山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规划建设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联系村(社区)的镇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人、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分管规划建设的镇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人、镇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收集汇总违法建设信息并及时会同镇规划自然资源所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
(2)对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现场进行有效监管(采取的措施有:暂扣施工工具、劝离施工人员、设置警戒线等)。
(3)联系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
(4)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5)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违法建设举报方式。
(6)镇级相关部门及时将已审批的农房和实施农用地相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村(社区)。
2、村(社区)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建房审批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
(2)及时发现、劝阻、上报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
(3)配合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4)发动群众举报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房屋、彩钢棚、围墙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
三、严格工作考核
1、巡查工作情况考核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及巡查职责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镇年终对各村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各村(社区)如发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而导致违法建设继续建设或建成的,后续拆除费用由各村(社区)自行承担,并进行全镇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镇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及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并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违法建设现场的监管工作。
2、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成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专班,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开展不定期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情况及时上报和劝阻,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违法建设现场的监管和消除工作。
附件:丁山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丁山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何 勇 镇长
常务副组长:邹席贵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杨云理 镇人大主席
林先才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朱光伟 镇组织委员
邹显跃 镇副镇长
代汝永 镇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陈 洁 镇纪委书记
成 员:陈 伟 镇规建环办负责人
李成建 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谢 鸿 镇规资所负责人
何 林 红心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帅培双 秋发村党支部书记
张宗娣 黄坪村党支部书记
刘权康 狸狮村党支部书记
高 寒 四角村党支部书记
张 维 观佛村党支部书记
刘朝华 石佛村党支部书记
徐崇伟 保元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