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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68886646P/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丁山府发〔2022〕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丁山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7 |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綦江区丁山镇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綦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联合下发的《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农委〔2022〕52号)的要求,结合丁山镇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綦江区丁山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附件
2022年綦江区丁山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农委〔2022〕52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待各村上报种粮面积汇总上报后由区级确定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程序
各村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摸清粮食播种面积的统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积极安排抓紧落实,于4月9日前将《2022年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统计表》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及时计算补贴标准,力争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宣传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并逐社逐户实地查勘,做好补贴面积统计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村要在4月6日前将数据收集,对收集的面积要进行初审把关并公示3天后上报,纸质件书记审签后报农服中心存档,农服中心将在过程中进行抽查,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村要对收集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审核,农服中心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在社长会上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附表:2022年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统计表
附表
2022年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填表人: | ||||||
姓名 | 社别 | 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亩) | 2022年种粮 补贴面积 (亩) | 每亩补贴标准 (元/亩) | 种粮农民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说明:各街镇4月9日前只填报面积,补贴标准和金额待测算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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