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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68886646P/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丁山府发〔2020〕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丁山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现将《綦江区丁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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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丁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8号)文件精神以及《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25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持续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完善治理机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打造高山湖泊特色康养小镇,提升小镇综合品质。

二、总体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20202022年),以市级补助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建立村民适度筹资、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补齐设施设备短板,不断提升收运处置能力,实施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20年全镇80%以上行政村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在已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石佛村、狸狮村、四角村的基础上,新增秋发村、黄坪村、观佛村,2021年全镇90%以上行政村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新增保元村,2022年全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发展,健全完善的日常管护、资金保障、激励约束等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级验收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断健全完善“农户分类、村组收集、街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镇建环办工作人员负责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标准,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定期对各村(居)垃圾治理收运等开展情况进行打分、通报;各村(居)干部负责各村(居)日常保洁工作的巡查监督,督促保洁人员做好日常垃圾清扫转运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户“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的宣传,让农户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维护好门前清洁卫生。逐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治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

(二)配齐垃圾收运设施。统筹谋划镇、行政村、居民小组(聚集点)三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布局,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清扫工具、收运箱(收集桶)、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镇增加1台密闭垃圾运输备用车辆,按照行政村、自然村组垃圾收运全覆盖地目标,各村建设村内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集中收集点,每个村民小组应按1020户、2030户合理设置配备生活垃圾收集桶(点),在各村(居)原有垃圾箱(桶)的基础上,逐步配齐垃圾转运箱(收集桶)、村内垃圾收集车,对不能使用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优化垃圾箱(桶)的摆放位置,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做好设备清洁及保养工作,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需要,不断提高收运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管理水平。

(三)强化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各村(居)建立稳定的垃圾收运、垃圾分类指导、清扫保洁队伍。各村按照常住人口每300人左右配备12名保洁员,每个行政村(居)1名垃圾分拣指导员(可兼职),在各村(居)已有保洁队伍的基础上,可通过公益性服务、公开竞聘、村组选聘等方式足额配齐保洁员、分拣员,应优先考虑具备作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低收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路段,开展村庄清扫保洁以及垃圾分类工作。并充分利用志愿者服务队伍,对口帮扶、村级一事一议筹劳等途径充实村庄保洁队伍。建立日常管护、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达到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四)推行垃圾分类减量。以垃圾分类为契机,以示范建设为引导,积极探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新途径:各村对适合农村就地消纳的易腐垃圾(畜禽粪便、果蔬厨余、农业园林等易腐有机物)采用村民自有的储粪池及建设堆肥房、沤肥池、集中处理点等就地分类处理设施实施就地减量、转化为农业生产所需肥料;各村(居)对农村地区产生的灰渣、建筑装修垃圾等惰性垃圾应就地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农膜,由镇指导各村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936号)相关流程引导农户进行回收利用;废弃玻璃、金属、纸张、塑料等需要二次生产加工才能实现再次利用的,鼓励各村(居)的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调动村户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四、资金使用

区级下发的市级补助资金由镇建环办会同财政所根据对各村(居)组织的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进行分配,考核方案及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维护。村内垃圾收集点的建设和维护,垃圾箱(桶)的配备、维修和更换,以及垃圾收集点附近的药物喷洒消杀除臭费用。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村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村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沤肥池”、“阳光堆肥房”等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三)村内清扫保洁补助。村内清扫保洁人员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购置扫帚、铁铲、垃圾收集手推车、作业服、手套等必要的劳动工具费用,以及村内垃圾收运车燃料补贴。

(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以奖代补、宣传教育等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细化责任分工。各村(居)要高度认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当作头等民生大事来抓。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人员分工、资金保障、长效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保障有力、建设推进有序、稳步凸显成效。

(二)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监督约束机制作用,广泛开展“美丽庭院”“清洁农户”评选活动,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正面宣传,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分类意识,推进“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监督等制度,加大对不讲卫生户、乱倒偷倒垃圾等行为适时通过“村村响”、院坝会、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曝光,树立典型,形成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

(三)加强绩效目标评价。按照区对镇示范工作绩效目标评价要求,工作绩效目标评价主要包括3项指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开展数量,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具体见附件)。镇建环办每季度将对各村工作进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较缓慢的村进行全镇通报。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示范工作绩效目标评价表

绩效

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依据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体系建设效果

50

行政村、自然村组应建垃圾收集点而未建,应配垃圾箱(桶)而未配,以村为单位,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统计报表等

现场检查可视范围内有多处白色垃圾,垃圾桶满溢未及时倾倒的,垃圾桶周围有存量垃圾的,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

同一地点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收运,群众投诉达3次以上的,发生一起扣2分。

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信件等

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不力,受到市、区、镇领导点名批评,有关级部门通报批评,以及相关负面宣传报道的,发生一起扣5分。

领导讲话、批示,相关文件、舆情等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开展数量

示范村建设效果

30

示范村未配垃圾分类收集桶,未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统计报表等

示范村垃圾分类宣传栏、分类桶未及时维护保洁,导致宣传栏倒塌、4分类垃圾桶长期丢失,发生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

示范村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未建立奖惩机制的,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走访村民

示范村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

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

是否保持在90%以上

10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统计报表,自查报告等

治理效果

10

保洁人员工资未足额按时发放,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走访保洁人员

各村(居)未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整改落实、检查考评等长效机制的,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

各村(居)主要道路、河流沟渠、田间地头有暴露垃圾的,发现一起扣2分,村民房前屋后有随意倾倒垃圾、焚烧垃圾的,发现一起扣2分。

实地检查

注:绩效目标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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