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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

日期:2024-05-16

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安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内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3.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村镇规划条例》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重庆市禁毒条例》

《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部门规章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三)执法权限

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行政执法决定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四)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执法人员

1

22001097273

周梨园

2

22001097258

杨啸天

3

22001097276

邵 涛

4

22001097512

尼玛维色

二、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执法程序)

(一)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1.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

(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的受理部门

(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三)监督举报

受理部门: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綦江区安稳镇安盛路1号

监督电话:023-48826281

举报电话:023-48826115

三、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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