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申请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扣减颁证后的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各街镇补贴面积不得大于基础面积减去撂荒地等改变用途耕地面积。
(二)补贴面积的核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信息录入工作。村级申报。2025年5月上旬前,村(社区)完成系统申报、面积公示。各街镇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础,组织村社区)、组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耕地面积予以扣减,审核无误后逐户登记,并由各村(社
区)登录“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及公示。村级公示
时间不少于7天,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以撤销公示重新核实
(注:线下公示需盖章后张贴公示并拍照,下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上传公示照片完成公示确认。街镇审核。街镇督促村
(社)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补贴面积等数据,组织人员对村(社区)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进行线下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级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确认的补贴汇总数据、镇村两级公示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街镇、村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街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最终汇总确认;区财政局以区农业农村委最终汇总确认的补贴面积,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全区各街镇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和2025年市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通过系统测算补贴标准。经初步测算,2025年补贴标准为62.35元/亩。
(四)补贴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
农户。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农户的补贴面
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补贴明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种粮大户的: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补贴依据。2024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各街镇按程序核定备案的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三)补贴标准。2024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70元,在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一年内种植大春、小春、晚秋多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四)补贴程序。实行街镇全面审核验收、区级抽查复核制。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通过抽查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自主申报填报《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綦江区XX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附件3)、种粮大户承诺书(附件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验收,组织专人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现场验收种植作物种类面积、调查走访,详实填写《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附件5)、《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调查走访表》(附件6),确保粮食作物类别和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綦江区XX街镇XX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汇总表》(附件2)。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街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