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稳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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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稳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指南
(一)明确补助相关事项
1.补助对象。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2.补助环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不予补助)。
3.补助标准。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元,地方财政承担20元。
4.补助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区级财政,然后由区级财政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二)严格补助经费申报审核程序
1.街镇确认,填报数据。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业主应向所在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在包片兽医或挂牌兽医监督下,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留下影像资料,注明死亡原因,并规范填写登记表(见附表1),登记表要由养殖场(小区)业主和挂牌兽医双方签字确认。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分场(区)登记造册,按月形成街镇统计表(见附表2,统计时限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当月未发现病死猪的也要上报),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登记表、街镇统计表会同街镇财政所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无害化处理的当周还需同步上报动物疫情周报。
2.区级统计,审核把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街镇登记表和统计表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要仔细进行复查,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分街镇、村、场登记造册,形成区级统计表(见附表3-1、3-2)。每月28日前,应将当月各街镇统计表(见附表2)和区级统计表(见附表3-1、3-2)报市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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