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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25875F/2023-00046 | [ 发文字号 ] | 安稳府〔2020〕5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安稳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5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稳府〔2020〕59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6号)及《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监督检查意见书》(綦司监建﹝2020﹞3号)的要求,我镇决定对原关于印发《安稳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稳府〔2019〕13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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