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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25875F/2023-00044 | [ 发文字号 ] | 安稳府〔2018〕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安稳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8-03-07 | [ 发布日期 ] | 2018-03-07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稳府〔2018〕14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6号)的要求,我镇决定对原《关于印发非煤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稳府〔2012〕30号)、《关于印发〈安稳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安稳府〔2012〕8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安稳府〔2012〕224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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