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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25875F/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安稳府〔2022〕40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安稳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3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安稳镇摩托车综合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稳府〔2022〕40号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綦江区安稳镇摩托车综合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站、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綦江区安稳镇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綦江区安稳镇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提升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110号)、《綦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挥部关于印发〈綦江区市容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创文指〔202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稳镇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代显锋任组长,分管领导郑意任副组长,各办站所、安稳派出所、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办,由应急办主任、综合执法大队长周梨园任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工作目标
针对摩托车乱停乱放、无牌上路、违规加装遮阳伞、车身“牛皮癣”、“飙车炸街”噪声扰民、随意变更车道、车辆逆行、未按规定戴头盔、违规上人行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突出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源头管控、协同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之警情 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文明出行、守法率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主次干道、餐饮聚集地、场镇道路,以及摩托车乱停乱放、“飙车炸街”、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突出、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道路。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宣传引导。镇文化服务中心利用好媒体平台宣传造势,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各村社干部、小组长及驻村队伍利用“大宣讲、大走访”召开院坝会、红白喜事上门打招呼等形式,要将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作为6至8月的宣传主题之一,融入到“进社区、进农村、进小区、进企业、进机关”中,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在农村交通劝导站张贴宣传海报、落实劝导员发放宣传资料,劝导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二)落实路面检查部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派出所、交巡警队和综合执法办要针对重点路段开展路检路查,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执法办牵头组织派出所、交巡警队和建环中心、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摩托车联合执法,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梯度处罚违规打伞,对违规安装遮阳伞首次违法且自行拆除,并签写《不违规加装遮阳伞承诺书》的,予以警告处罚;再次违法,自行拆除并自愿进行下车学习的,予以警告处罚;2次以上相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前在交巡执法通查询判定警告处罚次数)。
(三)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查处的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暂扣车辆,开展学习教育2小时后放车。(学习地点:安稳镇派出所警务室,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16:00-18:00;每周四:18:30-20:30。学习方式: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组织集中学习要填写《集中学习登记表》备查,学习结束后由违法驾驶人签字并发还扣留车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7月31日)。综合执法办负责策划制作摩托车综合治理宣传资料,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农村交通劝导站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
(二)执法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综合执法办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联同安稳派出所、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查处突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引导驾乘人员自觉遵法守法。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经专项行动整治后,镇综合执法办对本辖区摩托车综合治理效果形成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对接形成下一步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统筹好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执法办、派出所、交巡警队要按要求开展上路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走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执法。集中整治期间,派出所、交巡警队、综合执法办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既要严格、规范、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媒体炒作或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