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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6225875F/2022-00003 | [ 发文字号 ] | 安稳府〔2022〕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安稳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7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安稳府〔2022〕5号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
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村(社区)、涉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专项整治方案
为持续有力巩固文明城区创建,大力营造元旦春节期间视觉清朗、规范有序的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确保2022年创建工作实现“开门红”,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实现辖区生活环境整洁、有序、文明、和谐。
二、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内容
1.路面不洁净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主次干道(河道)、背街小巷、楼道、公共厕所、小区(含老旧小区)、休闲步道等路面洁净、呈现本色。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建环办、农服中心、各村(社区)、保洁公司
2.绿化带垃圾多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公园、花园、绿地、绿化带等干净、整洁、无垃圾。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保洁公司
3.设施不干净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垃圾箱(含餐厨垃圾箱)、果皮箱、强弱电箱、下水口、电杆、灯杆、护栏等设施干净无脏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保洁公司
4.墙面有污损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楼顶、阳台、墙面等无脏污、白色垃圾和破损。
责任单位: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5.树木挂异物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社区(小区)、公园、广场等树木,以及人行道树无乱扔垃圾和其他异物。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6.油污乱排放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商铺、车辆维修等单位无乱排放油污现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市场监管所、建环办、经发办、各村(社区)
7.非法小广告乱张贴现象。落实《关于印发〈綦江区集中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创文指办〔2021〕28号)要求,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派出所、卫健办、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建环办、文化中心、各村(社区)
8.城区扬尘污染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无脏车进城,运渣车无洒冒滴漏,施工工地无扬尘等现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执法办、各村(社区)
9.城区噪音扰民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工业(加工业)噪音,施工噪音,红白喜事噪音,沿街商铺店外放音响等场界噪声值不超标。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派出所、文化中心、各村(社区)
(二)市容秩序整治内容
1.违法停车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车辆违法停车。
责任单位:执法办、派出所
2.违规占道停车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机动车、非机动车无违规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执法办、各村(社区)
3.违规占道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没有划线范围(含农贸市场未划线范围)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4.堵塞消防通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背街小巷、单体楼栋、社区(小区、老旧小区)无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执法办、各村(社区)
5.损毁市政公共设施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破坏、损毁、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区)
6.毁绿损绿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乱挖种和毁绿损绿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7.私拉乱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设施设备、用电或其他影响市容的私拉乱接行为。
责任单位:经发办、建环中心、供电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安稳支局、广电公司、各村(社区)
8.非法开挖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非法开挖市政道路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重(难)点点位联合执法岗(志愿服务站)。由镇建环中心牵头,所在包干区域由各办(站、所)具体负责,在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治理难度艰巨、易反弹、群众意见特别大的重(难)点点位设立联合执法岗(志愿服务站)。联合执法岗(志愿服务站)要对重(难)点点位进行24小时值守,重点整治重(难)点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问题,并做好志愿服务,确保整治见实效、不反弹。
(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镇建环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对违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保洁公司等)和个人,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和教育,形成专项整治工作震慑力。
(三)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关于印发〈安稳镇场镇品质提升综合整治“机关科室”分片包干区域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稳府〔2021〕73号)要求,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其他责任点位整治工作责任制。真正成责任闭环,确保整治工作高质量推进。
(四)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关于印发〈安稳镇场镇品质提升综合整治“机关科室”分片包干区域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稳府〔2021〕73号)要求,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其他责任点位整治工作责任制。真正成责任闭环,确保整治工作高质量推进。
(五)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派出所牵头建立违法停车行为“黑白名单”制度,建环中心、文化中心牵头建立违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黑白名单”制度。对发生违法停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以及其他违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等行为,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教育警告,对第二次发生的依法处罚后记入“白名单”,对第三次发生的从重处罚后记入“黑名单”。被纳入“黑白名单”行为人,可通过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或其他规定程序消除不良记录
(六)常态化开展重点点位文明劝导。对辖区内交通路口、农贸市场等重点点位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各办(站、所),各村(社区)要持续开展每月一次的“全民清洁日”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公职人员应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文明出行行为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创文指办〔2021〕29号)要求,严格约束自身行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并以身示范带动身边亲人、身边市民践行文明,争当文明出行的示范者、践行者、推动者。
(八)严格督查考核。镇创建小组对各村(社区),各办(站、所),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进行全程检查督导,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各村(社区),各办(站、所),相关责任单位全镇创建目标考核。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或未达到效果,影响整个创建工作的各村(社区),各办(站、所),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批评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从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建立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保障工作经费。按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工作内容、任务进度、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时间和人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对辖区城市综合管理负总责,有条件的村居应充分发挥党员在城市日常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办(站、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科学安排实施步骤,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村居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和院坝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同时对负面典型及时曝光,持续提高市民群众文明意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共建文明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