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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6225875F/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安稳府〔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安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安稳府〔2022〕5号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

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村(社区)、涉及企事业单位:

将《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人民政府

 2022119

安稳镇2022年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专项整治方案

为持续有力巩固文明城区创建,大力营造元旦春节期间视觉清朗、规范有序的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确保2022年创建工作实现开门红,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定从202211日起,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实现辖区生活环境整洁、有序、文明、和谐。

二、整治时间

202211日至331

三、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内容

1.路面不洁净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主次干道(河道)、背街小巷、楼道、公共厕所、小区(含老旧小区)、休闲步道等路面洁净、呈现本色。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建环办、农服中心、各村(社区)、保洁公司

2.绿化带垃圾多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公园、花园、绿地、绿化带等干净、整洁、无垃圾。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保洁公司

3.设施不干净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垃圾箱(含餐厨垃圾箱)、果皮箱、强弱电箱、下水口、电杆、灯杆、护栏等设施干净无脏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保洁公司

4.墙面有污损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楼顶、阳台、墙面等无脏污、白色垃圾和破损。

责任单位: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5.树木挂异物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社区(小区)、公园、广场等树木,以及人行道树无乱扔垃圾和其他异物。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6.油污乱排放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商铺、车辆维修等单位无乱排放油污现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市场监管所、建环办、经发办、各村(社区)

7.非法小广告乱张贴现象。落实《关于印发〈綦江区集中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綦创文指办〔202128号)要求,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派出所、卫健办、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建环办、文化中心、各村(社区)

8.城区扬尘污染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无脏车进城,运渣车无洒冒滴漏,施工工地无扬尘等现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执法办、各村(社区)

9.城区噪音扰民现象。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工业(加工业)噪音,施工噪音,红白喜事噪音,沿街商铺店外放音响等场界噪声值不超标。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派出所、文化中心、各村(社区)

(二)市容秩序整治内容

1.违法停车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车辆违法停车。

责任单位:执法办、派出所

2.违规占道停车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机动车、非机动车无违规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执法办、各村(社区)

3.违规占道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没有划线范围(含农贸市场未划线范围)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4.堵塞消防通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背街小巷、单体楼栋、社区(小区、老旧小区)无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执法办、各村(社区)

5.损毁市政公共设施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破坏、损毁、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派出所、各村(社区)

6.毁绿损绿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乱挖种和毁绿损绿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7.私拉乱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设施设备、用电或其他影响市容的私拉乱接行为。

责任单位:经发办、建环中心、供电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安稳支局、广电公司、各村(社区)

8.非法开挖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力争无非法开挖市政道路行为。

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各村(社区)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重(难)点点位联合执法岗(志愿服务站)。由镇建环中心牵头,所在包干区域由各办(站、所)具体负责,在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治理难度艰巨、易反弹、群众意见特别大的重(难)点点位设立联合执法岗(志愿服务站)。联合执法岗(志愿服务站)要对重(难)点点位进行24小时值守,重点整治重(难)点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问题,并做好志愿服务,确保整治见实效、不反弹。

(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镇建环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对违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保洁公司等)和个人,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和教育,形成专项整治工作震慑力。

(三)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关于印发〈安稳镇场镇品质提升综合整治机关科室分片包干区域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稳府〔202173)要求,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其他责任点位整治工作责任制。真正成责任闭环,确保整治工作高质量推进。

(四)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关于印发〈安稳镇场镇品质提升综合整治机关科室分片包干区域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稳府〔202173号)要求,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其他责任点位整治工作责任制。真正成责任闭环,确保整治工作高质量推进。

(五)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派出所牵头建立违法停车行为黑白名单制度,建环中心、文化中心牵头建立违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黑白名单制度。对发生违法停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以及其他违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等行为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教育警告,对第二次发生的依法处罚后记入白名单,对第三次发生的从重处罚后记入黑名。被纳入黑白名单行为人,可通过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或其他规定程序消除不良记录

(六)常态化开展重点点位文明劝导。对辖区内交通路口、农贸市场等重点点位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各办(站、所)各村(社区)要持续开展每月一次的全民清洁日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公职人员应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文明出行行为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创文指办〔202129号)要求,严格约束自身行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并以身示范带动身边亲人、身边市民践行文明,争当文明出行的示范者、践行者、推动者。

(八)严格督查考核。镇创建小组对各村(社区),各办(站、所),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进行全程检查督导,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各村(社区),各办(站、所),相关责任单位全镇创建目标考核。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或未达到效果影响整个创建工作各村(社区),各办(站、所),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批评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从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建立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保障工作经费。按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工作内容、任务进度、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时间和人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对辖区城市综合管理负总责,有条件的村居应充分发挥党员在城市日常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办(站、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科学安排实施步骤,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村居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和院坝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同时对负面典型及时曝光,持续提高市民群众文明意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共建文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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