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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330524/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白头〔2023〕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务服务办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印发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帮办代办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为特殊群体、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的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1.自愿申请。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均可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人员提出申请。2.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和群众交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3.协同联动。接受委托后,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事项,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梳理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 组建帮办代办队伍。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作为帮办代办员,从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具体人员数量根据中心实际情况设定。
第四条 帮办代办范围。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业务均可实施帮办代办服务,对来窗口办理业务的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或其他特殊群众,可提供代办服务。
第五条 帮办代办职责。所有帮办代办人员及大厅引导员均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导办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同时,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
第六条 明确帮办代办流程。
1.咨询服务。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人员及佩戴帮办代办标志的大厅引导员负责协调部门提供业务咨询,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2.委托代理。对有意向帮办或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代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窗口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群众方便快捷地补齐材料。
第七条 针对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的服务办法。在进出大厅方面,配备专业引导人员,开辟无健康码“绿色通道”,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纸质证明、通信行程卡等作为替代证明,或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服务。设立“特殊人群帮办代办窗口”,建立“爱心通道”,优先为老年人及特殊群体提供“面对面”政策解答、优先叫号办理、全程陪办代办、帮缴代缴、协助填表、复印打印等便利化服务。导办帮办代办人员应坚持常规服务与特色服务相结合,在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谁接待、谁负责帮办”的原则接待行动不便的老人及特殊群体。可按照需求提供大厅准备的拐杖、轮椅、暖手袋、老花镜、医疗设备、常用药品、口罩、雨伞、饮水机等服务用品,确保老年人及特殊群体帮办代办服务质量得以巩固提升,务求实效,切实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八条 帮办代办人员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熟悉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布局、业务范围、办事流程,做好与办事窗口相关人员的有效对接,以热情的态度、文明的礼仪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工作标准,定期对政务服务导办帮办代办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帮办代办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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