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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330524/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白头〔2023〕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务服务办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印发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首问负责制
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到政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的办事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人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做出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2.首问人对属于本机关、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窗口。
3.首问人对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请示领导。
4.首问人对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办事人具体的承办部门。
三、首问人对服务对象来电话咨询的,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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