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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330524/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白头〔2023〕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务服务办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印发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
一、对网上、电话、邮件、现场咨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对象,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事项的要求、所需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的标准等全部内容。
二、对办事对象申请事项,应当场审核其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办事对象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和帮助。
四、对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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