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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5330524/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白头〔2023〕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务服务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自助办理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自助办理服务制度印发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自助办理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指导申请人使用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业务办理。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是对工作人员的服务内容、工作时间、行为规范、事项办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大厅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承担咨询引导、使用指导以及其他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办事群众进入自助服务区,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引办理业务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六条  工作人员到岗后做好自助服务终端的清理,创造优美工作环境,并检查整理办公用品,做好岗前准备。

第七条  上班后,工作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保持良好精神风貌;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对办事群众态度谦和,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谈吐文雅,举止大方;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办理业务准确、快捷;工作时间杜绝扎堆聊天。

第八条  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凡办事群众进入自助服务区办理业务,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需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第三章  自助服务流程

第九条  在自助服务终端上为办事群众提供现场服务、一网通办和常用便民服务事项在线查询办理服务。

第十条  申请材料快速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  即办件和流转件到部门审批,主要分为审批通过并制证、需补齐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审批依法(规)不予通过、依申请撤回等五种情况。

第十二条  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或智能文件柜完成结果物的发证。

第十三条  非工作时间自助办理,提供一网通办和常用便民服务事项在线查询办理服务,办事群众将收件凭证和材料放入到智能文件柜中。

第十四条  非工作时间提交的材料,由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时间进行取出。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需由督查考核科批准后,及时与顶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确保请假人员离岗后,自助服务区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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