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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330524/2020-00010 | [ 发文字号 ] | 白头〔2020〕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务服务办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6 |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办”窗口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20〕9号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办”综合窗口设立完成,于2020年10月19日对外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25个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一楼“一窗综办”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办理。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的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驻二楼工程建设综合服务厅接件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税务、公安、婚姻登记、公证、社保、医保等事项仍保留在原分领域专区接件办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