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业委会,业主也能“做主”
小区没业委会,业主也能“做主”
在小区治理中,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于那些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来说,业主如何“当家作主”?为充分发挥小区居民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监督作用,8月16日,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成立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据悉,与业委会不同,物管会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等 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管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物管会成立后将在推动成立业委会、组织业主共同解决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物管会的组建将弥补业主组织的缺失。”区物管所所长罗昭兵说,对业主而言,他们可以通过物管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物业企业而言,物管会成立之后,他们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与物管会协商,相当于物业工作中多了一双“眼睛”。
8月14日,区住房城乡建委起草了《綦江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南》(试行)》,《指南》共19条,分别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流程、具体职责、会议制度等进行了规定。比如,《指南》明确了物管会承担的12项具体职责,包括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组织筹集、补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物管会让基层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进,构建了政府监管、上下联动、居民自治、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有效解决了居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让物业服务真正“红”起来,小区“活”起来,民心“暖”起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綦江区部门网站
綦江区镇街网站
綦江区其他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