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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

日期:2023-09-19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政治思想觉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的主要内容:

包括三方面:政治思想学习、法制知识培训、以案释法。

(一)政治思想学习包括以下方面

1.先进思想先进理论等;

2.纪律作风类;

3.职业道德类(包括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

(二)法制知识培训包括以下方面

1.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基本法律知识;

2.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3.房屋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

4.其他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

(三)以案释法方面

选取房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重点案件,特别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引用条款标准格式、规范性予以明确、对执法效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开展评估讨论,不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第三条培训的工作要求:

培训工作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特点和工作人员的现状,按照常抓不懈讲究实效、统一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新队员上岗前培训

要充分认识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地位、作用;热爱执法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会执法基本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专业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所学的业务知识,促进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在岗执法人员培训与复训

培训内容包括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案例分析、工作交流,以及对已学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程序文书的强化,案例分析以及新思路、新方法、先进事迹交流。

要求吸取新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熟悉学握新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提高实际操作和处事应变能力。

第四条培训的方式安排

一是采取线上集中学习方式;二是线下利用月度会、专项培训会等方式集中培训;三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培训计划制定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合理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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