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住房保障领域政务公开 > 运营管理 > 申请受理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1-003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綦江中峰镇公租房申请公告
2021年綦江中峰镇公租房申请公告
为提高中峰公租房的利用率,我区中峰镇公租房申请配租纳入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1年2月1日起实行常态化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地点
以下地方均可受理:
1.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311室(通惠街道惠滨1路1号,梦里水乡后面、联惠社区旁);咨询电话:85890135 85890056 85880526
2.中峰政府建环中心;咨询电话:61260192
三、申请条件
(一)本次公租房申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2.申请家庭在綦江区中峰镇无私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綦江区内有稳定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具备至少一项以下情形:
①截止到申请之日的1年内,已在本区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②申请人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在綦江区从事经营活动;
③申请人属于退休人员,且已领取社保工资。
(二)在綦江区中峰镇从事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医生、护士以及教师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在中峰镇无私有住房,经申请、核实后优先纳入配租。
四、申请配租程序
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咨询、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现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住保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举行公开配租,配租结果公示后签约、入住。
五、本次公开配租房源
中峰公租房35套。
六、本次配租公租房租金标准
中峰公租房3元/㎡/月(建筑面积)。
七、其他
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优抚人员以及从事公交、环卫、医护以及教师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请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配租资格。
公租房配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