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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1-003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綦江石壕镇公租房申请公告

2021年綦江石壕镇公租房申请公告

为提高石壕公租房的利用率,我区石壕镇公租房申请配租纳入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121日起实行常态化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地点

以下地方均可受理:

1.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311室(通惠街道惠滨1路1号,梦里水乡后面、联惠社区旁);咨询电话:85890135  85890056 85880526

2.石壕政府建环办;咨询电话:81713933

三、申请条件

(一)本次公租房申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2.申请家庭在綦江区石壕镇无私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綦江区内有稳定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具备至少一项以下情形:

①截止到申请之日的1年内,已在本区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②申请人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在綦江区从事经营活动;

③申请人属于退休人员,且已领取社保工资。

(二)在綦江区石壕镇从事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医生、护士以及教师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在石壕镇无私有住房,经申请、核实后优先纳入配租。

四、申请配租程序

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咨询、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现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住保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举行公开配租,配租结果公示后签约、入住。

五、本次公开配租房

石壕公租房44套。

六、本次配租公租房租金标准

石壕公租房3/㎡/月(建筑面积)。

七、其他

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优抚人员以及从事公交、环卫、医护以及教师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请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配租资格。

公租房配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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