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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0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4 |
关于开展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
本次綦江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可申请房源95套,分别位于东城花园(精装房、普装房)、嘉惠新城(普装房)、普惠国际社区A区(普装房)、锦绣春天(普装房)、云鼎雅苑(普装房)等地;
序号 |
小区名称 |
房屋租金标准 |
备注 (普装无电器、家具) | |
普装部分 |
精装部分 | |||
1 |
东城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 |
14 |
18 |
精装23套,普装28套 |
2 |
嘉惠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 |
13 |
17 |
普装28套 |
3 |
普惠国际社区A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
10 |
12 |
普装10套 |
4 |
锦绣春天保障性租赁住房 |
8 |
10 |
普装5套 |
5 |
云鼎雅苑保障性租赁住房 |
8 |
10 |
普装1套 |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合租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家庭申请的,共同申请成员与申请人之间需具备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关系。
2.申请人(合租人)在綦江城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新盛街道以及通惠街道城镇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合租人)截止到申请之日的1年内,已在本区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合租人)属于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不受本条限制。
4.申请人(合租人)及共同申请成员前3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在申请地(古南街道、文龙街道、新盛街道以及通惠街道城镇范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享受我市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按规定腾退其他政策性住房后再行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通惠街道滨江路1号,可导航)咨询、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报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现场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1.如实填写申请表及住房、婚姻、收入承诺书。
2.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并提供申请人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除外。
3.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分页,不参加本次申请的家庭成员也要复印。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复印件。
5.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安排: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该时段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库(排在本次未配租成功家庭之后)。
2.审核时间安排: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后新增申请审核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配租时间安排:2024年10月。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配租按照户型、装修标准分类申请,统一安排摇号;未配租成功的进入轮候。
2.合租仅限单身人士。属于合租的申请人,共同成员享有同等租赁权利;在承租期内一方退出后,剩余人员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续签租赁合同,并承担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3.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咨询电话:023-85880526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