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29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9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将《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
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农村租房补贴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家庭成员即包括父母和子女为评定单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自愿通过租用房屋来解决本户居住安全的,可申请农村扶贫对象租房补贴。
二、租用房屋要求
租用房屋必须符合居住安全标准,具备人畜分离、有厨房、有厕所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鼓励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在本社本村就近租赁农村闲置房屋。
三、补贴政策
(一)房租补贴标准。租住农村或城镇闲置房屋,统一按照年度补助标准为25元/平方米。
(二)租房面积标准。租房面积按实际共同居住人口口径计算,租房面积在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前提下,按照人均30平米进行租房补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报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共同居住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核原件)。
(四)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认定材料。
(五)出租方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六)出租方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与审核。申请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村委会负责入户核查、审查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提交村支两委集体审定,经村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所在街镇政府审核;经所在街镇政府安排人员核实,并提交街镇党工委会审定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收集上一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之间的农户租房材料,并填报《 年綦江区 镇(街道)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名单统计报表》、《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巡查记录表》、《 年綦江区 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备案表》于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备案材料:1.民主评议公示材料;2.《 年綦江区 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名单统计报表》;3.《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巡查记录表》;4.《 年綦江区 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备案表》。
(二)兑现补助资金。区住房城乡建委在收到各街镇上报备案资料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将资金拨付申请统一送区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到所在街镇,由街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转账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推广。此项工作是低成本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的重要措施之一,孤寡老人、选址难、自筹资金弱等困难户,均可采取租房方式解决。建议各街镇加强宣传、广泛推广,并明确由分管领导负责,建环办(科)统一管理。
(二)管好资金。租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逐年安排解决。各街镇要建立专帐、专款专用,每年根据租房对象实际支付房租情况及时支付到户。
(三)督查检查。本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我区绩效评价管理内容之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各街镇对租房户实际租住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入户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其他要求
(一)租房补贴按年度进行结算,承租期满未续租的或变更租赁关系的,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重新申报。
(二)存在以下情况取消租房补贴:
1. 申请人在租赁期内被取消农村低收入群体资格的,从取消次月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2. 申请人在租赁期内享受区、镇廉租房、公租房的。
3. 申请人在租赁期内享受了其他类型的租房补贴的。
4. 申请人在租赁期内死亡。
5. 申请人本人全年累计居住未达到6个月、连续居住未达到3个月以上。
6. 其他不符合申领租房补贴的情况。
(三)申请人隐瞒或虚报瞒报家庭人口、经济收入、住房情况、租赁关系等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租房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綦江区农村扶贫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綦江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请表
2. 年綦江区 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名单统计报表
3. 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巡查记录表
4. 年綦江区 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备案表
附件1
綦江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补贴人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
贫困人员类型 |
银行卡号 |
|||||
房屋租赁地点 |
房屋租赁面积 |
|||||
家庭贫困情况说明 |
||||||
审核情况 |
所在村委会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街镇相关办公室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街镇党委、政府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
街镇建环办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附件2
年綦江区 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名单统计报表
填报街镇(盖章):
序号 |
村社 |
户主 |
身份证号 |
危房等级 |
核定 |
实际租房面积(㎡) |
人均补助面积标准(㎡) |
实际补助面积(m2) |
补助发放起止日期 |
补助天数 |
补助总金额(元) |
银行卡账号 |
备注 | |
例如: |
三合村 |
AAA |
500222000000000000 |
无房 |
1 |
52 |
30 |
30 |
2022/3/1 |
2022/9/30 |
214 |
440 |
例如:申请人/共同居住人几月死亡,补助人口变更为*人。 | |
分管领导审核: 科室审核: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租房补贴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申请补贴人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
身份证 号码 |
房屋实际租赁地址 |
|||||||
低收入群体类型 |
房屋实际租赁面积 |
|||||||
具体 巡查情况 |
全年连续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
□是□否 | ||||||
全年累计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 |
□是□否 | |||||||
实际居住人口与申报人数一致 |
□是□否 | |||||||
期间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是□否 | |||||||
期间未取消低收入群体资格 |
□是□否 | |||||||
其他巡查情况 |
例如:申请人/共同居住人几月死亡,补助人口变更为*人。 全年*人口享受租房补贴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年*人口享受租房补贴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申请人(签字手印): | ||||||||
街镇巡查人(签字):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章)
年月日 | |||||||
主要负责任人(签字): |
附件4
年綦江区 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备案表
村社 |
户主 |
身份证号 |
贫困 |
危房等级 |
核定人数 |
实际租房面积(㎡) |
实际租房地址 |
村委会核查人员意见 |
申报材料:□租房补贴申请表 |
村支两委审定真实无误后签字: | |||||
入户核查时间: | |||||||
街镇核查人员意见 |
申报材料:□租房补贴申请表 |
街镇核查人员核查无误后签字: | |||||
贫困类型:□真实 □有误 | |||||||
唯一住房是D级/无房户: □真实 □有误 | |||||||
租房情况:□真实 □有误 | |||||||
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是 □否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