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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公共服务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以下简“监测台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月建立监测台账

(一)加强数据共享

各区县民政、乡村振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及时鉴定(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组织乡镇(街道)于当月20日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进行鉴定(评定)。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三)开展日常核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日常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及时落实保障措施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对不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三、工作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报送。监测台账须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盖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联系人、电话、邮箱:

市住房城乡建委:   023-63671567   247107681@qq.com

局:秦浩镧  023-89188293

市乡村振兴局:于礼山  023-67748312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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