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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1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 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 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 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室内卫生厕所且做到人蓄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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