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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1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 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 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 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室内卫生厕所且做到人蓄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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