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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1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一)改造方式

农村 C 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7500元)),农村 D 级(35000元)危房改造原则  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 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 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  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面积标准

拆除重建房屋(含无房户新建)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生活功能前提下,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不含畜禽圈舍和生产用房),3人以上按人均30平方米以内控制,建筑面积 最大不能超过15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 于40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 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确保不得 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

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三)补助标准

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标准补助;农村D 级危房(含无房户)改造按照3.5万元/户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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