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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148 | [ 发文字号 ] | 綦建委〔 2023 〕107 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1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书
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赶水镇: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拟将启动实施重庆市藻渡水库淹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藻渡村(原藻渡场)国有用地上房屋及构附着物(详见拟征收红线图)。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夏小波,联系电话:023-48678558)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