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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2-0019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8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双龙—代家岗片区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的决定
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双龙—代家岗片区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规划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户91户,建筑面积7947平方米。请你委按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