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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1-003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采煤沉陷区永庆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采煤沉陷区永庆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国务院第590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于2021812日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采煤沉陷区永庆路(二期)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綦江区永城镇黄沙村石良河规划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实施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

五、签约期限: 2021822日起至 2021930日止,共计40天。

六、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綦江万盛创新经济走廊(永城片区)建设指挥部(重庆市綦江区采煤沉陷区永庆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组)。

(二)现场办公时间900—1800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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