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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146 [ 发文字号 ] 綦建委〔2024〕17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计划的请示

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呈送 ,请审阅批复

妥否,请批示。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31

(联系人:何明春,联系电话:13883707883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职到位。

(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条件不断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按“全面覆盖、强化重点”原则,确定如下监督检查任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二)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三)监理企业、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建筑工程检测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部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特种设备、非特设备专项检查。

(八)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

(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日常监督检查。

(十)保障房大修、抢险、日常维护、住用及资产安全检查。

(十一)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检查、指导。

三、重点检查安排、一般检查安排和其他检查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由开发科组织实施)。

1. 重点检查单位:每半年检查 1 次,全年检查 2 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70%

2. 一般检查单位:全年检查1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30%

3. 企业名称和检查表见附件1

(二)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由建管科组织实施)。

1. 重点检查安排:注册地在辖区内且有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80%;全年全覆盖一次,如遇项目停工等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计划。

2. 一般检查安排:监督管理注册地在辖区内且有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全数检查,注册地在辖区内且正常运营有项目的施工企业共16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20%;时间安排,全年检查1次。

3. 企业名称和检查表见附件2,此列表根据项目开竣工进度实时更新,不再重新报批。

(三)监理企业、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建筑检测企业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由质安中心组织实施)。

1. 重点检查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 1 次,全年检查 2 次。

2. 一般检查单位:监理企业、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建筑检测企业全年检查1次。

(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日常监督检查(由设计与绿色发展科组织实施)

1. 重点检查: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动态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抽查对象为全区开展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项目,时间为全年;对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 20%,计划每半年实施一次。全年开展一次动态监管,监管范围为全区资质业务办理的相关企业。全年抽查所有报建项目20%进行检查 1 次。

2. 一般检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建筑能效测评。时间安排为全年。

(五)项目部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由质安中心、园区建管所组织实施)。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辖区内所有在监房屋建设与市政工程(见附件,此列表根据项目开竣工进度实时更新,不再重新报批)。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80%

3. 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原则上每2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项目停工等情况,可酌情减少检查次数。

4. 时间安排:全年。

检查表为市建委制定的监督手册,上级部门和区应急局、区安委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重点检查。

(六)排水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排水科组织实施)。

1. 重点检查安排:范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

2. 一般检查安排:管网设施巡查,全年检查2次。

(七)综合执法巡查(由执法支队组织实施)。

1. 重点检查安排:时间和对象见附表3,根据项目开竣工进度实时更新,不再重新报批,

2. 一般检查安排:除重点项目以外的新建、续建施工项目开展抽查。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由质安中心组织,其他科室配合)。

1. 全年开展 2 次,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检查对象见附件4(根据开竣工情况动态调整,不再重新报批)。

2. 检查表见附件4-1.

(九)特种及非特设备专项检查(由质安中心组织实施)。

全年开展2次,覆盖所有在建项目。

(十) 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住房管理科组织实施)。

1. 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所有项目全年检查2次。

2. 项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不再重新报批。

(十一)物管企业检查(由物管所组织实施)。

1. 为本区域内从事经营性物业活动企业,全年覆盖1次。

2. 检查对象见附件5

3. 检查表见附件5-1~5-6

(十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检查(由房屋安全管理所组织实施)。

1. 辖区所有街镇城镇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整治情况城镇危房整改推进情况全年覆盖指导、检查1次。

2. 检查、指导范围:全区各街镇。

3. 检查表根据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实时制定。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计算表

序号

责任室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纳入计算法定工作日(全年工作日250天,计算70%

监督检查计算比例%

监督检查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计算比例%

其他执法工作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计算比例%

非执法工作日

1

开发科

4

700

40

280

40

280

20

140

2

建管科

3

525

60

315

20

105

20

105

3

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

4

700

40

280

40

280

20

140

4

质安中心

16

2800

60

1680

20

560

20

560

5

园区所

4

700

80

560

10

70

10

70

6

物管所

5

875

65

569

15

131

20

175

7

房屋安全管理所

1

175

60

105

20

35

20

35

8

排水管理科

4

700

60

420

20

140

20

140

9

住房管理科

5

875

40

350

40

350

20

175

10

执法队

5

875

30

260

50

440

20

175

合计

合计

45

8925

/

4819

/

2391

/

1715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和其他说明

(一)2024年法定工作日为251日,其中70%纳入计算。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占法定工作日比例由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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