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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300 [ 发文字号 ] 渝建发〔2023〕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相关规定,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8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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