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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300 | [ 发文字号 ] | 渝建发〔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7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相关规定,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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