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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1-003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1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检查程序公示
执法检查程序公示
一、执法检查前准备
1、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执法计划和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的主办和协办执法人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2、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准备有效的执法证件、相关的执法文书以及检查时所必需的装备。
二、现场执法检查一般程序
1、出示证件
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必须出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说明来意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我们是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 、 ×××,证件号码为××× 、 ×××,这是我们的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请予以配合。”
3、现场检查
开展执法检查应当参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听取情况介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先听取检查对象及利益相关人的情况介绍,全面掌握检查对象基本状况。
(2)实施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对照现场检查表格,检查对象的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运行状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核实,做好相应记录。
(3)反馈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向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本人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按要求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检查对象或当事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