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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定申报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统筹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及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委内设机构12个科室,其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群众工作科、建设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职责调整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内设机构为12个,其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群众工作科、建设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调整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2〕27号)以及《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委办公室关于派驻机构工资关系划转等事项的函》(綦江纪办函〔2023〕25号)文件,派驻纪检组工资关系划转区纪委监委,人防编制划转区发展改革委。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44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8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551.79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3422.24万元,主要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等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3422.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2440.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0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637.1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3422.24万元,主要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等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3422.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88.72万元,上年结转14551.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40.51万元,比2023年增加1158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53万元,比2023年减少209.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机构改革,派驻纪检组工资关系划转区纪委监委,人防编制划转区发展改革委,相应经费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7260.19万元,比2023年增加1179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4.2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预算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资金,本年无此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23年减少4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0.4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2023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机构改革,人防专业用车编制划转区发展改革委;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报废更新下属事业单位2辆公务用车,本年无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万元,较上年减少20.21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经费支出,控制成本。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882.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区住房城乡建委财务科,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