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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5-0017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6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2.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3.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项目性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资金安排。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
5.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组织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销售、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
6.统筹推进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工作。
7.配合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
8.承担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统计、分析有关住房保障情况。
9.协助管理和推进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10.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管理科。负责中心内部事务管理,统筹信息化建设,负责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调查研究、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党建、目标考核和群团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年度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制定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财务统计、上级拨款管理等工作。
2.房屋保障科。宣传贯彻国家、市、区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草拟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配套文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实物配租和发放货币补贴工作;负责涉及住房保障的诉讼案件的应诉和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申诉的办理。
3.资产管理科。负责保障性住房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审核和营业用房公开招租、租约签订和变更工作;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出售、回购审核和涉及公房拆迁改造的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
4.租金征收科。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征收工作;建立区住房保障中心租金台账。
5.建设维护安全科。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住用安全工作,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大修计划;负责保障房的建设和后续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排危解困、大修及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以及保障性住房公共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人居环境管理科。协助管理和推进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配合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配合推进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140.6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092.25万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如增加了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140.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361.55万元,增长228.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如增加了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0.6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140.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092.25万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442.66万元,占15.8%;项目支出7698.03万元,占84.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140.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92.25万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如增加了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40.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361.55万元,增长228.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如增加了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29.39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未达到支付条件。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0.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092.25万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如增加了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29.39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未达到支付条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3.14万元,占1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3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补发往年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34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18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对退休经费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6.18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加等。
(4)住房保障支出7586.03万元,占8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36.07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未达到支付条件。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2.6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270.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21.56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补发往年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72.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36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02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日常巡察、汛期排查,租金征收,资产清查,入户调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控公务车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8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控公务车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9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1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6.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 %。主要用于采购綦江区2023年城区公租房品质提升工程、2022年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工程东城花园精装23套房采购家具一批、2022年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工程东城花园精装23套房采购空调一批。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698.03万元。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3项,涉及资金7698.0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住保中心决算相关表册及其他事业单位决算说明和表册详见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214001-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14002-2024年度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说明.pdf
214004-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14006-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14008-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14009-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14010-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14011-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214007-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