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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2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9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5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区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加挂重庆市綦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定申报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统筹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及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19.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人防工程、指挥通信建设管理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20.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职责调整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内设机构增加至13个,其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群众工作科、人防工程科、建设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5号)文件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下设事业单位11个,构成为: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
按照《关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更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26号)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改制为重庆市綦江区渝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建委〔2021〕117号)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改制为重庆市綦江区渝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11个,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727.60万元,支出总计7,727.6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33.7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导致变动。主要有人防费及配套费返还、税收返还资金、房交契税优惠政策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7,16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24.71万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导致变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5.0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62.6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727.6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0,933.7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导致变动。其中:基本支出934.79万元,占12.1%;项目支出6,792.82万元,占87.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27.6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933.7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导致变动。主要有人防费及配套费返还、税收返还资金、房交契税优惠政策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89.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91.77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55.57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2.6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82.78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支出也就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92.98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支出也就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1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2.53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66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标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2.46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4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造成支出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4.0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6.00万元,下降9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污染治理等项目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3,058.37万元,占4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1.36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春夏季房交会契税优惠政策兑现项目的预算。
(6)农林水支出367.49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4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项目预算支出增加。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3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0万元,增长17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3,889.74万元,占5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70.90万元,下降68.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按支付节点要求需次年支付。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项目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01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基数调标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1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94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房交会优惠政策兑现、房交契税优惠政策、税费返还等项目今年与去年比较未有收入,所以本年收入下降。本年支出17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0.94万元,下降95.3%,主要原因是房交会优惠政策兑现、房交契税优惠政策、税费返还等项目今年与去年比较未有收入,所以收入下降支出也有所下降。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1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1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公务车费用增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增加,老化加剧,维修费用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64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建筑行业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6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控公务车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6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增加,老化加剧,维修费用增多。
公务接待费6.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区县对口部门交流学习、交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5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控制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严格机关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受疫情影响,包项目减少,需进行会议、出差、培训、宣传等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也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7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7万元,下降8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项目数量减少,会议费用因此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1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减少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机关管理制度,控制运行成本,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1%。主要用于采购重庆城轨快线C5线(中心城区至綦江万盛)綦江段、“綦河两岸”治理提升工程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四个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綦江区城市更新规划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5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4项,涉及资金6792.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程序较规范,与部门职能较相符,且资金能够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各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较完备;项目能够完成既定的工作内容,并将各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pdf
2022年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