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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071 | [ 发文字号 ] | 綦建委〔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印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6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原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綦建委〔2015〕18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新购车位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的通知(綦建委〔2019〕82号)
二、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綦建委〔2015〕189号)
三、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綦建委〔202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