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紧密围绕应急管理工作,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开形式。一是利用好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年度预决算等重要内容,主动及时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做好微信公众号“綦江应急”的信息发布,扩大公众获取信息的来源。三是做好政务公开栏,利用宣传单、展板等形式更直观地进行信息公开。
2.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其中工作动态70条,其他公文10条。办理政协提案4件。微信公众号“綦江应急”发布信息98期1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无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0 |
29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0 |
1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05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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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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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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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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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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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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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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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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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拓宽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内容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逐步细化,规范管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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