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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2-00263 [ 发文字号 ] 綦减办〔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风雹、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袭击,造成受灾地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现将《綦江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13



綦江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


为规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1号)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准确核定救助对象

(一)摸清底数,准确核实倒损住房情况。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街镇应立即组织人员,会同村(居)深入现场查看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受灾人员经济损失和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完成核定并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即系统导出的一览表)。

(二)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 因灾倒损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 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 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4.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二、坚持原则,明确救助资金标准

(一)工作原则

1. 统一指导、自建为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方针,按照当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受灾人员避开易灾区域、灾害隐患点,科学选址后重建住房,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要引导受灾人员积极生产自救,筹集款物,自主建造有抗灾能力、造价适中、适宜居住的房屋。

2. 分散为主,适度集中。按照节约土地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受灾人员意愿的前提下,以分散建房为主,适度集中建房为辅。鼓励受灾重建户到城镇购房或通过购买其他安全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3. 分类施救、重点救助。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损失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进一步完善资金差异性补助方案和标准,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重点困难优抚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对象予以重点帮助和扶持。

(二)补助标准

1. 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若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给予补助的,必须报区应急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审批后方可按审批的标准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2. 整合资源、打捆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工程、地灾避险搬迁、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补助政策整合,打捆使用资金,为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管理,规范救助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维修)资金申请,街镇、村(居)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居)民主评议和公示、街镇审核和公示后,报区应急局审批或备案。

(一)本人申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维修)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镇审核。

(四)街镇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后,街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与住房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向核查机构提起核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1. 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审批。

2. 对一般损房需维修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的“审核审批意见”栏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确定(或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总情况上报审批或备案。补助金额2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街镇审批后报备,2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应急局审批。

(五)区应急局审批。区应急局接到街镇提交的审核资料和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结果报告单(具体样式以核查机构出具的为准)等上报资料后,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特殊情况需联合审批确定。

四、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到户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确定后,各街镇要按照进度要求和建设质量规范积极组织实施,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各街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件2),安装固定标识后,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在补助资金的支付过程中,要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规范、及时;也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阶段分期发放,一次性告知。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五、强化监管,做好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强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镇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指导村(居)民做好补助对象申报评议工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的分配原则,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监委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规范、合法。区应急局适时对各街镇倒房恢复重建进行抽查,抽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档案管理情况等,定期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为民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将民生福祉抓在手上,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街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按照要求对标对表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力抓好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受灾群众倒损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事项等过程中要提供便利,对受灾困难群众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

(三)及时上报数据。各街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1014日前,上报《綦江区2022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4)。1025日前上报一次《綦江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綦江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6)。11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均应上报一次附件5、附件6,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四)收集工作资料。各街镇要及时收集倒损房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图片、音像资料等,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准确反映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附件:1.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

            2.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

            3.分散重建档案管理

            4.綦江区2022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

划统计表

            5.綦江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6.綦江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

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

                                单位:人、间、元、平方米

附件1(背面)

银行卡(折)号粘贴处

  


附件2

綦江区     年     街道()

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正面)



                验收表(背面)


附件3

分散重建档案管理


共有资料:

1.资金差异性补助方案

2.资金文件

3.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4.街镇审核、公示材料(附公示图片)资料

5.倒房重建(维修)户领款人花名册及资金发放到户成功凭据(存档备查

6.其他相关资料

分户资料:

1.审批表

2.身份证与户口簿(整套)复印件

3.核查资料(授权书、核查结果报告书等)

4.民主评议记录和公示材料(附公示图片)

5.原房地产权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6.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受灾旧房和贴有固定标识的新房全貌图片)

7.其他相关资料

说明:审批时提交共有资料部分第345小项所涉及的资料各1份(存档用),分户资料第16小项所涉及的资料各1份(存档用)。



附件4

綦江区2022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注:此表1012前报区应急局减灾救灾科(同时报送此表电子档)、及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电子档)。

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5

綦江区2022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间、万元

      注:1.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

          2.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3.此表从11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綦江区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元/户

       注:此表从11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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