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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4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6-03-09

本机关在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以下46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形,已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作出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撤销许可证的经营户共计46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一切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将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本机关。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使用已被撤销的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继续经营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名单46家.xls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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