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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532R/2024-00184 | [ 发文字号 ] | (綦)应急罚〔2024〕工贸 15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5 |
(綦)应急罚〔2024〕工贸 158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新城工业园区食品园 邮政编码:4014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57F
主要负责人:朱*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5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轴流风机)进行维护,轴流风机电缆绝缘皮破损。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其证照在有效期内;证据二: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生产经理张*秋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綦应急现记〔2024〕工贸16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綦应急责改〔2024〕工贸167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綦)应急复查〔2024〕(工贸) 167 号,证明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轴流风机)进行维护,轴流风机电缆绝缘皮破损的安全生产违法事实;证据四: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调查询问笔录1份,生产经理张*秋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轴流风机)进行维护,轴流风机电缆绝缘皮破损的安全生产违法事实。通过调查取证,该企业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规定的一般行政处罚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十六条“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则:(三)罚款只规定最高数额没有规定最低数额的,减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下确定(不包含本数),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饭遭殃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重庆綦江区支行(收款人: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账号10***************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