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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31XR/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9)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宣教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负责实施本单位内控制度、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起草綦江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3.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基金监督科。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助完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8,433.28万元,支出总计8,433.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2,026.46万元、 增长 31.6%,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1月成立,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都由原预算单位划转,我单位实际执行预算是20194月开始,1-3月在原预算单位纳入决算,故2020年决算比2019年增长过快。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7,328.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1.62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1月成立,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都由原预算单位划转,我单位实际执行预算是20194月开始,1-3月在原预算单位纳入决算,故2020年决算比2019年增长过快。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8.44万元,占1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04.8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7,29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5.69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1月成立,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都由原预算单位划转,我单位实际执行预算是20194月开始,1-3月在原预算单位纳入决算,故2020年决算比2019年增长过快。其中:基本支出 171.17万元,占2.3%;项目支出7,119.64万元,占97.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4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33.2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6.46万 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1月成立,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都由原预算单位划转,我单位实际执行预算是20194月开始,1-3月在原预算单位纳入决算,故2020年决算比2019年增长过快。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9.62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1月成立,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都由原预算单位划转,我单位实际执行预算是20194月开始,1-3月在原预算单位纳入决算,故2020年决算比2019年增长过快。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359.26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医疗救助。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4.8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3.69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1月成立,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都由原预算单位划转,我单位实际执行预算是20194月开始,1-3月在原预算单位纳入决算,故2020年决算比2019年增长过快。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219.93万 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医疗救助。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4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医疗救助。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9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4万 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工作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6,577.66万元,占9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9.25万 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医疗救助。

3)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 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专款安排河长制整治河流费用。

4)农林水支出585.98万元,占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5.98万 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安排的扶贫支出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万 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人数增加导致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41万 元,下降60.2%,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包含了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列填报决算514.6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津贴补贴25.21万元、奖金28.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0.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2万元、基本工资33.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1万元、住房公积金7.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7万元、奖励金0.05万元。公用经费32.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5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包含了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列填报决算514.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9.84万元、委托业务费6.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8万元、办公费0.2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市安排一次性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本年支出8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市安排一次性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30万 元,增长2325.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新成立单位,购置应急保障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5.7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是新成立单位,购置应急保障用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新车维护费用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7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新成立单位,购置应急保障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应急车运行费用 ,包括油费、过路桥费、保险费、车辆维护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小车定点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外来我单位考察和指导用餐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所有接待都在市民服务中心食堂用餐。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市组织的区县交叉对医药机构核查的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20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19元,车均购置费15.78万元,车均维护费2.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0.27万元、邮电费9.84万元、委托业务费6.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5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包含了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列填报决算。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2020度召开电子医保凭证推广会二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包含了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分列填报决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主要用于采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绩效和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全面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区级预算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万元、人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三级指标)

(分)

推进业务下沉覆盖街镇

5

21

21

5%

5

医疗保险参保率

%

5

95

96%

5%

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

66.01

67.88

5%

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

14.13

14.69

5%

5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

8.02

8.26

5%

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

5

55000

60844

5%

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

5

53000

53955

5%

5

特殊人群参保资助率

%

5

95

100.0%

5%

5

特殊人群报销(含离休、残军、军休等)

人次

5

1400

2174

5%

5

特殊疾病就医卡办理人次

人次

5

10000

20125

5%

5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人次

5

1200

1467

5%

5

城乡医疗救助人次

人次

5

90000

97833

5%

5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次

人次

5

1000

3746

5%

5

现场检查(约谈)家次

家次

5

600

900

5%

5

查处违规违约家次

家次

5

140

169

5%

5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签订完成率

%

5

95

100

5%

5

社会公众满意度

%

5

95

96

5%

5

接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家次

5

54

55

5%

5

医保电子凭证下载注册率

%

5

30

14.11

5%

5

各项资金及时支付率

5

95

96

5%

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 陈贤 绩效评价负责人:刘世德

经办人:张红进





2020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预安排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及电话

张红进:13108982805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00

2100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2100

2100

100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人员年度累计符合补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的人员补助。全年预计人数15500人次。

15500人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产出:报帐人次

人次

50

15500

17500

100.0%

50

效益:支付费用

30

2100

2100

100.0%

30

满意度

%

10

90%

1

95%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 陈贤

绩效评价负责人:刘世德

经办人:张红进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726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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