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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31XR/2020-00012 | [ 发文字号 ] | 綦医保发〔2020〕4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3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基层税务所、在綦大专院校: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及其以上,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对象、计生扶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
二、征缴范围和对象
征缴范围和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三、个人缴费标准和困难群众缴费资助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二档655元/人。在綦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
(二)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标准:
1.民政救助对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扶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二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计生扶助对象。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父母、独生女父母、双女户父母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80%给予资助;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和子女、并发症人员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70%给予资助,巩固脱贫户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参保资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四、缴费时限和待遇享受期
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20日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和集中缴费期,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未独立参保的,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合计不超过其母当年享受的最高支付额。
在2021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3月1日(含)后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居民医保登记流程及缴费方式
(一)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办理缴费。
2.线下办理:在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或者村社办理缴费。
3.在綦江的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六、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一)巩固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从2020年1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了每人每年14460元。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一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二)关于调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问题。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继续使用。
(三)巩固提高住院待遇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四)加快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工作。各街镇要大力倡导和落实参保人下载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减少参保人因实体卡遗失、遗忘和随身携带等不便,让参保人员享受安全、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医保”服务。实现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采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认证和实现医保扫码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税务所要把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及时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宣传发动任务艰巨,特别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给征缴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各街镇、税务所要积极开展缴费辅导,发挥线上缴费渠道优势,引导参保人员尽量采取“非接触”方式缴费,最大限度减少现场集中缴费,统筹做好疫情期间缴费服务。
(三)强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缴纪律。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绝不允许编造虚假信息,套取医保基金。要准确及时做好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份信息录入、变更等业务,全力实施动态管理,避免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征收居民医保费时,原则上不允许收取现金,防止业务人员截留、挪用。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2日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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