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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31XR/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綦医保发〔2019〕20号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我区202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参保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50/·年、二档625/·年。

2.在綦高校大学生参加20199月至2020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20/·年,二档550/·年。

(二)参保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9月至1220日。

2.大学生参加我区20199月—2020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9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

允许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在集中参保期内,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保,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保证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当年的912月在没有就业的情况下,医保待遇不中断。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二、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

(一)在线自助缴费主要包括微信、支付宝、渝快办。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电子税务局”中的“居民社保”,注册登录即可选档缴纳。使用“支付宝”或者“渝快办”输入“重庆税务”,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居民社保费办理。“缴费年度”选择2020年。

(二)社区村组经办点(集中参保期)或街镇社保所(非集中参保期)现场缴费方式。经办人员使用专用收费POS机,在专用收费POS机上直接选档,通过刷卡或扫描微信、支付宝付款二维码收费,资金进入市级待报解账户,收费后系统自动完成申报,由税务部门通过三方协议实时扣款将市级待报解账户里的费款划入金库。

(三)在綦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大专院校集中缴费方式为:院系班级经办人员收取费款,将费款存入学校自有账户,并将已缴费名单报给学校负责申报的部门,学校负责申报的部门在代收客户端进行缴费明细批量录入申报,并通过三方协议实时扣款将费款从自有账户划入金库。

三、统一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一)民政资助对象及标准

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的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的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部分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2.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二档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3.在綦江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选择一档标准参保的,全额资助220元参加一档居民医保;选择二挡标准参保的,按照一档居民医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部分由救助对象个人负担。

(二)计生资助对象及标准

1.奖励扶助: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父母、独生女父母、双女户父母给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80%资助;

2.特别扶助: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和子女、并发症人员给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100%资助。

对既是民政资助对象又是计生资助对象的,不得重复享受参保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定额资助。

对未脱贫户,对其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个人缴费给予70%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仍按一档个人缴费的70%予以资助。

对巩固脱贫户(已脱贫但享受政策),对其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个人缴费给予50%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仍按一档个人缴费的50%以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精准参保率。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政策宣传公告等方式,送政策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进家庭走访宣传,多形式、多角度、广覆盖宣传引导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各街镇务必要深入村(社区)、院坝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语言解读居民医保筹资政策。既要做到实事求是、应保尽保,又要做到杜绝虚假参保、违规垫支参保。确保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确保建卡贫困户、民政资助对象、计生资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100%保。

(二)强化责任意识。把居民医保筹资纳入考核,各街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紧密合作,充分认识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确保任务分解到人、措施到位。对工作推进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街镇,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考核奖惩。

(三)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建立联动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与扶贫、民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定期沟通、比对机制,组织参保信息采集工作,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精准标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登记率达到100%。要加强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对年度内超过规定参保缴费期未参保或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口,各街镇应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促其参保。

各街镇、各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依托街镇、村(社区)逐一落实到人、逐户上门宣讲动员。各街镇负责民政、计生、扶贫的相应机构应切实加强资助对象信息交换,认真清理核实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将未参保困难人员名册等信息资料提供给各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由各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做好参保信息比对,完善参保手续,确保资助对象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全员参保。

(四)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确保参保群众利益。各街镇务必要做到按时正确录入参保居民的信息,保证参保居民患病住院不受影响,不得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保证基金安全,维护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五)建立周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各街镇要将促进未参保人员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为当前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各街镇要落实专人负责报表申报,于每周四向区医保局参保组报送城乡医保工作进度表,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部门将定期对工作进展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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