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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65681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信访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机关)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科、办信接访复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职能职责是:

1.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群众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群众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2.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3.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负责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调研群体类信访问题。

5.负责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7.对各街镇、部门群众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组织年终考核。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数44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3.5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数44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69.2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6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73.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8.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7.62万元,比2023年减少7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5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二是原运转性项目调整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53.07万元,比2023减少88.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二是原运转性项目调整为基本支出。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增加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车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56万元,比上年增加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原运转性项目调整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53.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方式:刘丹,电话:023-85888630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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