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决算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656815/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信访办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8 |
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2020年度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理和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网上信访投诉,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交转的网上投诉事项,向各街镇、区级相关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推动网上信访代理和视频接访工作,为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服务。负责区信访办公开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工作。
2.承担信访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信访办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街镇和部门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和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区群众接待中心(大厅)和区级领导公开定点接待场所有关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送工作,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信来访信息。
4.协助处理涉及政策性、群体性的信访问题,调查研究群众思想动态和群众工作情况,形成意见建议。
5.协助处理群体性集访和突发事件,参与群众到市进京上访的劝返和处置工作。
6.完成区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綦委编〔2019〕1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事业编制1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2020年年末实有事业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4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属区信访办下属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95.72万元,支出总计295.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34万元、增长 48.3%,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三是人员增资。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7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0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三是人员增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18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0.54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9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44万元,增长49.9%,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三是人员增资。其中:基本支出 263.37万元,占89.1%;项目支出32.35万元,占10.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人员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5.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6.34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三是人员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0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三是人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5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44万元,增长49.9%。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三是人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10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人员增资。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50万元,占8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39万元,占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11.13万元,占3.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12.70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1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公用经费3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一是受洪灾影响接待场所受损重新修缮;二是扩大办公场所租赁费及购置家具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9万元,主要原因是投诉中心公务车费用已独立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万元,下降50.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万元,主要原因是投诉中心公务车费用已独立核算。
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来綦调研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错误,未预算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8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5万元,下降99.5%,主要原因是与区信访办合署办公,费用已从区信访办列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35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我单位1个项目执行进度都达到了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运转性办公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 | 联系人 | 刘丹,联系电话:13640567010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35 | 32.35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32.35 | 32.35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的正常运转。
| 确保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的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区信访投诉中心人员 | 人 | 30% | =13 | 13 | 100% | 30 | ||||||
办公场所的维护 | 个 | 30% | =2 | 2 | 100% | 30 | ||||||
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组会讨论率 | % | 10% | 100 | 100 | 100% | 10 | ||||||
资金支出流程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管理制度率 | % | 10% | 100 | 100 | 100%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 | 100 | 100 | 100% | 10 | ||||||
资金执行率 | % | 10% | 100 | 100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6533或023-8588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