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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的公告

日期:2024-09-22


为贯彻落实渝安委《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12350有奖举报宣传,激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的参与度,全面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地成效。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綦应急发〔202141号)《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的通知》(綦安办〔202145)等规定,现将綦江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内容

(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奖励3000元)

(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奖励2000元)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落实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奖励2000元)

(四)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奖励1000元)

(五)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停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奖励1000元)

(六)未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奖励1000元)

(七)未按规定开展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奖励2000元)

(八)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奖励2000元)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奖励1000元)

(十)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奖励3000元)

二、举报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举报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受理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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