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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服务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0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指南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疾控发〔2015〕39 号)、《人口死因监测工作指导手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中国人口出版社,2017年6月第1版)、《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
【签发对象】
发生在綦江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亡医学证明办理的对象,包括在綦江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公民,台、港、澳地区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签发流程】
由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持本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死者生前病历资料(如果有)到负责救治或属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需带材料清单: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病历资料(如果有)。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3.死亡证办理的服务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重庆智慧疾控云平台-重庆市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进行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并开具《死亡证》。对因管理、签发《死亡证》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方式 |
签发对象 |
1 |
綦江区人民医院 |
綦江区古南沱湾支路54号 |
48621000 |
院内死亡病例 |
2 |
綦江区中医院 |
綦江区通惠街道惠登路69号 |
48663098 |
院内死亡病例 |
3 |
綦江区妇幼保健院 |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71号 |
48614901 |
院内死亡病例 |
4 |
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8号1幢 |
48641915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5 |
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2号 |
48614036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6 |
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惠滨二路47号 |
48622561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7 |
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圆通寺社区雷园路卫生村1号 |
48200015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8 |
新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新正社区龙源路25号 |
48693393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9 |
石角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正街48号 |
81713193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0 |
东溪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328号 |
48754999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1 |
赶水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胜利路83号 |
48772312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2 |
石壕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綦江区石壕镇新建路9号 |
48740030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3 |
永新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望场村道开门社 |
48460550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4 |
三角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三角社区横山街35号 |
85880625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5 |
隆盛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兴隆街1号 |
85881885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6 |
郭扶镇中心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交通路53号 |
48430037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7 |
篆塘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54号 |
48229930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8 |
打通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凤台路45号 |
48708403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19 |
安稳镇卫生院 |
重庆市安稳镇明月路82号 |
48826292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20 |
扶欢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高滩岩路68号 |
48790805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21 |
永城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永城北路37号 |
48489053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22 |
中峰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龙山路18号 |
61260725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23 |
丁山镇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红心桥社区永平路151号 |
48757393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24 |
横山镇卫生院 |
綦江区横山镇回新社区87号 |
48207106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25 |
石角镇蒲河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蒲河街35号 |
48225462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26 |
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
重庆市綦江三角镇乐兴街52号 |
48409032 |
辖区内死亡病例及院内死亡病例 |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死亡证》办理
1.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个案《死亡证》办理
(1)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开具《死亡证》。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开具《死亡证》。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死亡证》办理
(1)正常死亡个案: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开具《死亡证》,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并由家属或知情人签名。
(2)非正常死亡个案: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个案由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
(3)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死亡证》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火葬场收集保存。
二、《死亡证》的补发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举报投诉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858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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