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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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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 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 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 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款、《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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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信息 |
医疗卫生 |
包括:医疗卫生政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十三) 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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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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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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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 |
按年度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 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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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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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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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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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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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 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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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 2016年1月19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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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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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 2016年1月19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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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 、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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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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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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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 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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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 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 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 发〔2019〕3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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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 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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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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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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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9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 ”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 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 发〔2016〕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 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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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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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2014年7月29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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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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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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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 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 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 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 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 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 、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 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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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22 |
行政 项许可 类事 |
再生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 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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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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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18年4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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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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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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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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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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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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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18年4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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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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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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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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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 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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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2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 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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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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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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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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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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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 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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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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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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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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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2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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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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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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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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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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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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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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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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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2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 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9号令)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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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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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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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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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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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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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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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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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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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3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 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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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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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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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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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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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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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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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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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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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3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 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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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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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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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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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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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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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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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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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3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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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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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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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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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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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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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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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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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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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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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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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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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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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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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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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3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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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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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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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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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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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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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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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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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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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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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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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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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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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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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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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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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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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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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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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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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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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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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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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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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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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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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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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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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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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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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4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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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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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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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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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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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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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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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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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4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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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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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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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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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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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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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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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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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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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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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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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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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4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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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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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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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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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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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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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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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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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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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4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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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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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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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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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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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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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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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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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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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4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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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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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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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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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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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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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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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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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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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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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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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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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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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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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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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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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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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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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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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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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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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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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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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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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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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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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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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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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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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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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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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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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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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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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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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5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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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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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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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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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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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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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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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5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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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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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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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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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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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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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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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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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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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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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6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 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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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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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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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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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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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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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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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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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6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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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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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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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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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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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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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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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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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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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6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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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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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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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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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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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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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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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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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6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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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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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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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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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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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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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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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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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6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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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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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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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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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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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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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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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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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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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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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7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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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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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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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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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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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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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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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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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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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7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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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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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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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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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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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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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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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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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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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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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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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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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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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7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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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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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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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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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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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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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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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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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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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7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 、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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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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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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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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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 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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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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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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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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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7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 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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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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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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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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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 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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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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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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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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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8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 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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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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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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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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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 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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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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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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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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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8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4 月23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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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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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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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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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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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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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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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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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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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8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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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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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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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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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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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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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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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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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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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8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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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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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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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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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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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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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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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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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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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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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8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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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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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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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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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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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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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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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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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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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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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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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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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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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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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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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9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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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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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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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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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 、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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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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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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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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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9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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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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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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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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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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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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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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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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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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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95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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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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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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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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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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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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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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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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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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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97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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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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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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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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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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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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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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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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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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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 ||||||||
9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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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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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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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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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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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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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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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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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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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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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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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0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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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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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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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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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10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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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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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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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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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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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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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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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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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0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 4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 〔2018〕1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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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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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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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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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 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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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强制类事 项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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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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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05 |
行政强制类事 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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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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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06 |
行政强制类事 项 |
对采供血机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2月6日)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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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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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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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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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07 |
行政强制类事 项 |
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59号)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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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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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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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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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08 |
行政强制类事 项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2011年1月8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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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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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09 |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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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0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办理机构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1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2011年1月8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2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 、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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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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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3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18年4月27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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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14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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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5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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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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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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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6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 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 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 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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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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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7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 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 口发〔2007〕7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8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无偿献血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19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0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第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 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1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 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 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2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3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208号 2016年2月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4 |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5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 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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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26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预防接种单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7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8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29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 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0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18年4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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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1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 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令第3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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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2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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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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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33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46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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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4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 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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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5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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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6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职业病防治奖励(无修改)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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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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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7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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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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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8 |
政奖励类事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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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39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9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 办法》(国卫医发〔2014〕3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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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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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40 |
行政奖励类事项 |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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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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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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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1 |
行政裁决类事项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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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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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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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 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 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 进程、结果查询 | |||||||||||||
结果信息——行政裁决书 | |||||||||||||
142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 导发〔2016〕2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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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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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 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
143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义诊活动备案(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 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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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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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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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 |||||||||||||
义诊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机构等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4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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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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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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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 | |||||||||||||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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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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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4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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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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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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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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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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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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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5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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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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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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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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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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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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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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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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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5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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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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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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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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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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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5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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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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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 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 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 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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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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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 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 〔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 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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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6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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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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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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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收费标准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51号) 【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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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6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病媒生物防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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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6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 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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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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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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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 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镇级 | ||||||||
17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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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