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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4-00076 | [ 发文字号 ] | 委办(2024-25)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疾病控制预防局综合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安排部署,结合重庆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卫生监督蓝盾” 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 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学校及幼儿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管理职能的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依法执业能力;紧盯卫生健康领域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卫生监督蓝盾” 专项行动包括 2个方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二是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国家安排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
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文件后,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发文。
(二)重庆市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包括口腔诊疗机构 依法执业、助产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口腔诊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个专项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部署,既要认真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也要抓好“卫生监督蓝盾” 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认真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享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通过“ 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 下达各项任务,指导区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通过“ 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填写监督检查汇总表,强化对区县的业务培训,确保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疾控中心负 责指导区县疾控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各专项监督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教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违法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要加强部门联合办案,提高执法效果。同时,及时召开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解决监管中的难点问题。
(三)加强社会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提升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填报统计汇总表并报送工作总结。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疾病控制预防局综合处
2024年4月7日